公司新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改委,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陜西地方電力公司,水電規劃總院、電力規劃總院:
根據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有關規定,綜合考慮全國光伏發電發展規劃、各地區2014年度建設情況、電力市場條件以及各方面意見,我局組織編制了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現將有關內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 為穩定擴大光伏發電應用市場,2015年下達全國新增光伏電站規模為1780萬千瓦。各地區2015年計劃新開工的集中式光伏電站和分布式光伏電站的總規模不得超過下達的新增光伏電站建設規模,規模內的項目具備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補貼資格。對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及全部自發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限制建設規模,各地區能源主管部門隨時受理項目備案,電網企業及時辦理并網手續,項目建成后即納入補貼范圍。光伏扶貧試點省區(河北、山西、安徽、寧夏、青海和甘肅)安排專門規模用于光伏發電試點縣的配套光伏電站建設。
二、 各地區應完善光伏發電項目的規模工作,合理確定建設布局。鼓勵結合生態治理、設施農業、漁業養殖、扶貧開發等合理配置項目。優先安排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條件好、近期具備開工條件的鮮蘑菇。鼓勵通過競爭性方式配置項目資源,選擇技術和經濟實力強的企業參與項目建設,促進光伏發電上網電價下降,對降低電價的地區和項目適度增加建設規模指標。優先滿足新能源示范城市、綠色能源示范縣和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等示范區域的建設規模指標需求,示范區域在已下達規模內的光伏發電項目建成后,可向國家能源局申請追加建設規模指標。按照有關文件要求規范市場開發秩序,對明顯缺乏相應的資金、技術和管理能力的企業,不應配置與其能力不相適宜的光伏電站項目。棄光限電嚴重地區,在項目布局方面應避免加劇棄光限電現象。
三、 鼓勵各地區優先建設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東北地區66千伏及以下)接入電網、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2萬千瓦且所發電量主要在并網點變電臺區消納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網企業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簡化程序辦理電網接入手續。集中式光伏電站項目的建設規模應與配套電力送出工程相匹配,原則上單個集中式光伏電站的建設規模不小于3萬千瓦,可以一次規劃、分期建設。
四、 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按下達的新增建設規模抓緊確定項目清單,連同往年結轉在建的光伏電站項目,一并形成本地區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并于2015年4月底前報送我局,同時抄送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相關省級電網企業和國家可再生能源管理中心,報送內容包括項目名稱、項目業主、建設規模和預計并網時間等,具體報送格式見附件2 。未經備案機構同意,實施方案中的項目在投產之前,不得擅自變更投資主體和建設內容。2014年底前未安排的年度規模指標作廢,各地區對符合規模管理的已備案項目要督促開工建設,對不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要及時清理。